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3月16日《关于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县级),以原海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阳市的行政区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