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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3月16日《关于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县级),以原海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阳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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