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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1996年3月18日)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冶金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冶金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冶金工业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和审核);
  2.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3.对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组建和管理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负责审核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6.负责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资格认定和审核,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7.审核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后实施;
  8.管理和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9.负责对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10.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第四条 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冶金职业技能鉴定;
  2.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与标准,负责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审查工作;
  3.参与制定冶金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4.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5.指导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指导冶金企业内部工人考核,加强与其他行业以及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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