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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7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县级)的请求》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县级),以什邡县的行政区域为什邡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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