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从水费、水资源费、防洪基建费、农业综合开发、水保经费、工程前期经费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建立相应的水利科技和教育发展基金。各水利科研机构、办学单位也要努力增收节支,增加自身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积极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
25.加强水利行业科研基础设施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增加科研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投入。要认真落实建设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和装备所需资金,以加大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后劲。
七、广泛开展国际科技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26.水利行业的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要把推进水利领域的科技教育进步,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水利人才培养服务作为首要目标。针对水利发展需要,重点加强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合作。继续扩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外贸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争取自营进出口权,逐步提高设备、技术出口的水平,增强创汇能力。鼓励有实力的单位在境外创办分支机构,开展技术贸易。
27.继续拓宽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交流渠道,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和教育合作与交流的范围,积极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智力成果和资金。可以与国外科研机构、企业和高等学校共建科研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要为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科技骨干和教育管理骨干出国进修、短期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改革和加强派出留学生工作,欢迎留居海外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我国水利事业服务。
八、切实加强对科技和教育工作的领导
28.加强对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的领导,是实施科教兴水战略的关键。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把促进科技教育进步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科教兴水战略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增强科技教育意识,善于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维方法处理问题,提高对现代水利科技教育发展的领导能力。要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千方百计地增加科技教育的投入。对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决策,要广泛听取科学家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这要成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努力做好广大科技人员和教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对落实各项科技和教育政策、措施的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要关心科技人员和教师的生活,努力改善住房条件和工作条件。水利部将制定和完善科技教育进步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教育进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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