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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复函
(商标律[1995]458号 1995年12月1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你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函转去。就其请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遵义仡山春酒厂营业执照吊销后,其商标注册人主体已不存在,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报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但考虑到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应在清算范围内。因此,在清算中原企业清算组织可以对该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申请注销。
  原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填写注销注册商标申请书,并附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连同《商标注册证》一起,报送我局办理注销手续。《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附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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