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2号 1996年2月13日)
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增资配股的请示》(沪证办字[1996](238号)和《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738.99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288.998万股,(以现金认购332.356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有偿转让配股权956.641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