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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公布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等十三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结论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公布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等十三所高等学校本科
教学工作合格评价结论的通知
(1996年5月9日)


  1994年底,我委组织了对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等九所高等工业院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试点工作,1995年,又组织了对深圳大学等七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工作及对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等评价试点院校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根据专家组的考查意见,我委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河北机电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株洲工学院、安徽机电学院、南通纺织工学院、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工学院、天津理工学院、深圳大学、宁波大学、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结论为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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