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要求如下:
一、资信审查
申请表的项目完整,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申请人符合条件。
二、会计核算
1.会计凭证(包括专用凭证、自制凭证、机构凭证)的基本要素齐全,处理手续正确;
2.总帐核算与明细帐核算核对相符;
3.利率使用及利息计算正确;
4.联行凭证进出口核对无误,不压单,查询查复迅速,往来对帐正确,资金清算及时;
5.空白重要凭证和抵(质)押物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科目使用准确,帐实核对相符,交接手续严密;
6.特殊交易有据可查,手续完备。
三、授权业务
索授权真实准确,记录完整。
四、止付业务
止付等级审批严格,增删处理及时,止付范围确定恰当,止付名单传输核对准确。
五、透支追偿
透支资料齐全,追偿记录清楚,追偿及时,方法适当。
六、机密机具管理
黑盒子、编密机使用正确,管理严密。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八条 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根据不同的监督内容分别采用计算机监督和手工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监督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资信审查
每天随机抽取已开户的两张以上的申请表,并检查和监督:1.申请表填写项目是否清晰、完整,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电话核实申领人、担保人单位及家庭地址是否真实;3.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已打卡种类与批准领卡种类是否相符;5.抵押担保是否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凭证是否向签发单位确认了凭证的真实性。
二、会计核算
(一)会计凭证。每天检查:1.凭证要素是否齐全;2.牡丹卡专用凭证超过交易限额的,是否有授权号;3.抽查两份(含)以上的汇计单,检查其手续费率与协议书签订费率是否一致;4.自制凭证是否有合法依据,编制是否正确;5.转收、转付凭证及单位卡取现凭证是否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次日将前台录入的凭证采用联机方式录入,逐笔检查与前台录入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二)总分核算。每天检查:1.科目日结单与所附凭证的笔数、金额是否相等;2.总帐、分户帐的余额、积数是否相符;3.总帐与分户帐、联行往来帐报告表、出纳现金登记簿和现金结数表相关内容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