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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6年中小学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通知

  三、组织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中“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地、自治州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的有关规定。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每年举行2-3项,由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对已批准的竞赛等活动如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如扩大竞赛范围、多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的,要通报批评,责成纠正;严重者,取消此项竞赛活动。
  五、凡未经我委批准,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等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凡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国家教委批准的竞赛等活动的,要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凡是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但不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由学生(或家长带领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竞赛等活动,其竞赛成绩,教育部门不予承认。
  六、各社会团体、学术部门、新闻出版等单位未经国家教委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允许,不得使用其名义向中小学生推荐、发行各类书刊、产品和组织中小学生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
  七、各项竞赛活动原则上不收费,如确需收费,每项活动每生收费总计不得超过1.50元,用以支付印刷、资料、邮递、批阅试卷等费用。

  附:

1996年度经批准的22项竞赛等活动


  1.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竞赛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研究会
  2.全国初中物理知识竞赛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研究会、中国物理学会
  3.“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
  主办单位:中国科协普及部、华罗庚实验室、《数理天地》杂志社等
  4.第四届全国周培源中学生力学竞赛和第三届全国周培源少数民族中学生力学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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