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表、基建财务决算汇总报表应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逐年清点、交接。
六、有价证券、定期存单的交接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定期存单,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清点、交接,并在“会计资料交接清单”上注明金额。
七、空白支票的交接
空白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收据存根,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清点、交接,并在“会计资料交接清单”上注明起讫号。
税务登记证等其他有关资料,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清点、交接,并在“会计资料交接清单”上注明份数。
八、交接步骤
1.准备工作。各公司应于八月底前完成帐务调整和合并报表准备工作;编制出“期末会计科目余额表”、“清理债权债务报表”、“原始凭证交接清单”;整理好有关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交接资料。
2.核对验收。九月一日至八日,由行清债办公室派出三个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组成的交接小组,分别对各公司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进行清点、核对、盖章、验收,并编制“会计资料交接清单”。
3.正式交接。九月九日至十四日,由交接小组按照“会计资料交接清单”逐项清点接收会计资料。由原投资公司清债办公室负责人、各信贷局局长、财会局局长、稽审局局长分别代表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成熟一个,交接一个。
“会计资料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保留一份。
九、会计处理办法
1.冲平余额。各信贷局接收原投资公司帐务后,应按照“期末会计科目余额表”,编制各科目相反会计分录,冲平各科目余额。
2.建立新帐。各信贷局应按照“期末会计科目余额表”核定的数字,以及附件四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建立新帐。
十、其他资料的保管、交接。
1.各类借款、贷款及资金使用合同、协议书,以及各类担保书、承诺书等,应由各信贷局接收保管,并加强管理。
2.各类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章程、出资证明、董事会纪要与资料,暂由各信贷局保管,待开行与开发投资公司办理债权债务交接时,由各信贷局将上述资料移交给开发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