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
二、中央经费限额支出年度汇总表;
三、国家债券发行款项上划年报表;
四、国家债券兑付款项上划年报表;
五、地方金库收支年报表及说明书;
六、预算收入退库年报表及说明书;
七、国家金库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
八、国家金库中央预算收入决算说明书。
第二十一条 及时上报国家金库决算报表
一、“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中央经费限额支出年度汇总表”、“国家债券发行款项上划年报表”、“国家债券兑付款项上划年报表”、“国家金库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国家金库中央预算收入决算说明书”均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总库;
二、“地方金库收支年报表及说明书”、“预算收入退库年报表及说明书”应于2月底前报送总库。
第六章 外汇业务的年终决算
第二十二条 决算汇率及汇率折算方法
一、人民银行决算汇率按中国银行决算汇率执行。
二、日元、港币两种货币通过人民币折合成美元;其他外币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价折算成美元。
三、实行外汇分帐核算的行,其各种货币汇总业务状况报告表的编制顺序应为:先将记帐外币折合成美元,编制“自由外汇业务状况告表”;再将“自由外汇业务状况报告表”按中国银行决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与“人民币业务状况报告表”合并编制“各种货币汇总业务状况报告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年终决算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分局的外汇年终决算报表,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种年终决算报表格式认真填列(资产负债表项目及业务状况报告表科目暂按外汇管理局现行项目及科目填列)报送同级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报送时间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会计部门确定。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的国家外汇储备年终决算报表,必须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达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报表内容同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1995年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分行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