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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实施办法

  (四)代收国家债券款项的余额,应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库。
  (五)已兑付国家债券款项的余额,应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库。
  以上两笔款项上划行号为:10051。
  二、决算日后上划的资金:
  (一)第四季度代垫付的各种利差补贴款项、以工代赈款,审核无误后,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划总行。如时间紧迫,可先通过电汇上划总行,所需附件随后邮寄。上划行号为:10052。
  (二)与发行基金出入库差额核对相符后的“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余额,应于1月20日前上划总行货币金银司。上划行号为:10053。
  (三)全年的损益,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全额逐级汇总上划总行。上划行号为:10052。
  (四)中央经费限额支出上划时,应附签证单和汇总表,于次年1月31日前上划总库。上划行号为:10051。
  第十条 做好与年终决算有关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三章 年终决算日的工作

  第十一条 及时办理和核对决算日的帐务
  一、12月31日为决算日。当日发生的各项业务,必须处理完毕。
  二、营业终了,应全面进行帐务核对,确保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数字相符。
  第十二条 做好12月份的月结工作,并结转损益
  一、决算日帐务结平后,进行12月份的月结工作,编制月计表。
  二、月结之后,结转损益。将损益类各收支科目的余额通过分录转入“损益”科目内,并结出全年纯益或纯损。损益结转后,除“损益”科目有余额外,损益类其他科目均无余额。
  第十三条 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帐簿。全年帐务轧平后,编制年终决算报表,然后办理上下年度帐务结转工作。年终如有会计科目修改变更,应采取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四章 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汇总与上报

  第十四条 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由基本报表、附表和决算说明书组成:
  一、基本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损益明细表;3.各种货币汇总业务状况报告表;4.人民币业务状况报告表;5.自由外汇业务状况报告表。
  二、附表包括:1.暂收、暂付款项科目分户明细表;2.固定资产明细表;3.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4.业务量情况报告表;5.年终盘库统计表;6.缴存款、利息差错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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