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实施办法

  一、组织专人盘查财产,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年内竣工、新购买(调入)而未列入固定资产帐的,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帐。各行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要及时盘查、调整。对盘盈盘亏、提前报废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对低值易耗品等财产进行详实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三、盘查代保管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 核实财务收支
  一、组织各项收入,核对各项利息。各项收入应全部收回,严禁截留转移收入,督促收回应收未收利息,各项投资所得和附属单位的利润应如实入帐。
  二、核实利息支出,及时处理多付少付的利息。
  三、清查核对各项费用和专项支出,不得突破上级核准的预算指标。
  第七条 认真办理发行基金的年终核对工作。各级行应严格划分发行与回笼的上、下年度,确保本年度“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余额与发行库的出入库差额一致。发行库年度整理期到次年1月10日。
  第八条 编制年度试算平衡表。各级行要在清理资金、核实帐务的基础上,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自年初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平衡表(以月计表代替),与11个月的月计表发生额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必须在决算前查明更正。
  第九条 认真办理有关年度性的资金上划
  一、决算日前上划的资金:
  (一)核对无误的“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往来”科目11月30日余额,应于12月10日前上划总行。
  (二)年度内按规定在“金银”科目垫付的费用,审核无误后,分别项目,填制以下“上划清单”:
  1.金银运杂费上划清单
  2.委托商业银行代办费上划清单
  3.缉私罚没黄金办案经费补助上划清单
  4.清退“文革”查抄金银补差上划清单
  各类清单按一单一款填制,于12月20日前上划总行。
  (三)年度内金银调入日配售价与售出实物日配售价的价差,分别记入“暂收款项”和“暂付款项”的有关专户内。各分行汇总辖内收益或亏损,分别填制“配售黄金收益上划清单”、配售白银收益上划清单和“配售黄金亏损上划清单”、配售白银亏损上划清单,于12月31日前上划总行。
  以上款项上划行号为:10052。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