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实施办法
(1995年10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人民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年终决算工作的领导,由主管行长牵头,成立由会计(营业)、国库、发行、外汇、行政、计划、科技、清算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年终决算领导小组,并由会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年终时各级行的主管行长要亲自参加并组织发行、出纳和会计主管人员对发行库、业务库、金银、有价单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核对,保证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内外帐全部相符。

第二章 年终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及时清理资金,认真核对帐务
  一、检查、督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代理机构将代理的有关国库款项按照规定及时扫数划缴人民银行。
  二、检查、核对各银行划来的财政性存款与缴来的一般存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缴来的一般存款。
  三、检查、核对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含邮政储蓄转存款)以及邮政汇兑资金。
  四、清理核对各项再贷款、再贴现,督促资金(计划)部门及时收回到期和逾期贷款。
  五、清理核对联行往来帐务,做到帐、卡、表相符。
  六、清理核对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用的资金,确保帐实、帐据相符。
  七、清理核实发行基金、现金、金银,做到发行基金分户帐与券别登记簿及实物相符;现金总帐余额与现金库存簿及库存现金相符;金银分户帐与金银保管登记簿和实物相符。
  八、清理核对各项外汇及外汇占款。
  九、清理各项暂收暂付款项,及时处理、划转挂帐资金。
  十、清理核实其他专项资金。
  第五条 认真清查和核实各项财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