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
包装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检务[1996]113号)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交通部《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的通知》(国检务联[1995]第229号)的规定,各局开展了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的检验和管理。按照《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第
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的检验暂按小型气体容器包装件(包括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的2.5‰收取检验费,最低收费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