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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
包装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检务[1996]113号)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交通部《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的通知》(国检务联[1995]第229号)的规定,各局开展了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的检验和管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的检验暂按小型气体容器包装件(包括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的2.5‰收取检验费,最低收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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