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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1996年6月份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1996年6月份人民币
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通知
(银传[1996]第32号 1996年5月14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全国社会商品零售及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计算,l996年6月份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的年保值贴补率为7.23%,换算成日贴补率为万分之二点零一。为了做好保值贴补的计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1996年6月份到期的5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原定存期即为保值期;对1996年6月份到期的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从1993年7月11日(含7月11日)开始直至存款到期日为止为值期;对1996年6月份到期的8年期定期储蓄存款,从1988年9月10日(含9月10日)开始至存款到期日为止为保值期。在保值期内,均按1996年6月份的保值贴补率予以保值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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