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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

  土地闲置满一年的, 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项目资金不落实、近期难以开发建设的,要调整使用;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征地补偿费用的,应按原批准文件或合同的规定,解除用地合同、撤销用地许可。
  土地闲置满二年的,依法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投资落实,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且所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允许继续使用土地,但要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并要收取土地闲置费或处以相应的罚款;对因资金等原因未按原规模开发建设的,可依其实际投资开发能力,重新签订用地合同,核定用地面积,收回多余土地。
  对由于外部基础设施原因而不具备建设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进行土地置换,调整使用其他土地,对属于原规划不当,不应占用的耕地,目前尚未填土平整,且闲置不满二年的,要采取易地调整用地的办法,退建还耕;闲置满二年的,要依法收回,还耕还农。 三、重点抓好复耕、复垦,制止耕地荒芜。凡近期不能开工建设的闲置耕地,要把复耕责任逐块落实到单位和人头,限期复耕,不误农时。对已填土平整的,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尽可能组织复垦、复耕,发展种植、养殖业等。对已经复耕的,要督促复耕责任人切实保证耕种质量。
  四、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今年,各地要把消化利用闲置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的重点工作。凡有闲置土地可利用的市、县,在没有充分调整利用之前,要停止审批新增用地。各省(区、市)要根据各地土地闲置的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等情况,相应核减或停止下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确需新增用地的,必须专项申请用地计划指标,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闲置土地的利用。各地要对闲置土地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和实际利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障闲置土地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对限期动工及经批准允许继续使用土地,到期仍未开发建设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复耕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利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对土地闲置较多的地方,要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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