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
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
([1996]国土[建]字第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1995]国土[建]字第31号)和《
关于进一步抓好闲置土地清理和各类建设用地检查的通知》([1995]国土[建]字第99号)的精神,对1992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和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在制止土地闲置、耕地撂荒,查处违法批地、占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前几年土地闲置量大,原因复杂,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而且一些地方重检查、轻处理,以致该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大多没有征收,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大多没有收回,该调整利用和复耕的也未落实。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查出的100多万亩闲置土地中(其中50%是耕地),还有50%未按规定处理,65%未得到利用。为巩固去年的清理工作成果,切实抓好闲置土地的利用,善始善终地完成清理检查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闲置土地处理、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这项工作作为保护耕地、稳定农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闲置土地的处理、利用,不仅是清理检查工作的继续,也是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的难点和关键。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措施,把闲置土地处理、利用工作抓到底,使现有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二、加大执法力度,抓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对闲置土地的处理,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
土地管理法》第
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二十五条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十四条和第
十七条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二要坚持实事求是,有利于闲置土地的合理利用;三要重点抓好闲置土地的调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