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和能力评估,对有条件就业的残疾人进行失业登记。
——加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与劳动部门职业介绍信息系统联网,随时掌握用工信息,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逐步建立残疾人推荐、试用制度,帮助残疾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严格执行
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效能,管好用好,加强监督,不得平调或挪用。
3、加强职业培训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以及残疾人就业和转尚的需要,做好定向职业培训,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向用人单位推荐适合的劳动者。
——劳动部门所属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
——教育部门利用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在做好招收、录取残疾考生工作的同时,开办各种中、短期培训班,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各行业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构,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村,依托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实体,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的规模、专业结构、培训目标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按照国家就业政策,根据职业需求预测和岗位对就业者素质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培训机构,做好职业培训。
4、扶持和稳定福利企业
从国家整体利益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发,继续扶持福利企业,使之得以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督,坚决取缔用虚报残疾人就业比例、挂名不上岗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收照顾的假冒福利企业。
——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康复、教育、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的状况。
——福利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两个效益不断提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5、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