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1996年5月2日 水建[1996]160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100号)和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建设[1994]250号)的精神,为在水利行业深入贯彻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九五”期间水利行业勘测设计改革关键是落实两个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因此,在勘测设计单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部机制,推进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改革已势在必行。为保证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在总结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十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行业勘测设计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按照国家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新型的勘测设计企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设计技术市场化,设计成果商品化,设计管理行业化,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建设的综合效益,使勘测设计单位成为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法人,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
二、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工作的实施原则是: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分步有序,积极稳妥。改企建制工作,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勘测设计单位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考虑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的特点和现状,计划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改建企业工作。
1.在1996年底前,实现企业化管理。人、财、物相对独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改建企业试点。部拟选择几个有条件的单位,进行改建企业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改企建制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4.勘测设计单位在完成改建企业后,要抓住机遇,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向现代企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