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分行按比例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中贴现性质的贷款应达到5%左右,沿海行应争取超过5%。
六、关于储备贷款。总行暂不再下达中央和建贷储备贷款回收计划,收回的贷款由各一级分行安排,用于国家重点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或层层下切。
七、关于科技开发、地矿、劳改劳教等专项贷款。已包含于核定下达各分行的存贷比例内,各分行必须在核定下达的比例内按总行下达项目计划保证安排。对不按总行计划安排者,将视情况况调减其季度执行存贷比。
附:
建设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要求,我行自1996年起全面试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规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总原则是:第一,执行国家金融融宏观调控政策控制总量,保证重点;第二,实事求是,承认现状,区别对待,逐步调整;第三,鼓励各行壮大资金实力按“三性”要求合理配置资金,增强竞争能力。
一、基本方法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方法是:统一管理,划分类型,综合定比,按季考核。
统一管理是指由建设银行总行统一执行人民银行核定的比例指标,对人民银行负责;并在保证执行国家重点项目贷款和总行统一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对系统内一级分行实行存贷款余额比例管理。
划分分类型是指根据辖内各分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按照各项贷款占存款的余额比例进行分类,区别对待。
综合定比是指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贷款增量控制目标、若干考核指标的监控考核结果和保证重点点、调整结构的需要,综合核定、调整统各行存贷执行比例区。
按季考核是指按照核定的各行存贷执行比例,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结果进行按旬观测,按月监控,按季考核。
二、指标设置与考核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包括考核及指标监控指标两类。随着比例管理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将逐步调整、补充指标。
考核类指标包括:
(一)存贷款余额比例:各项贷款余额与一般性存款余额的比例。
(二)借入资金比例:计划借差、系统内借款(人行再贷款)、临时借借款、超占汇差资金、拆入资金之和与信贷资产总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