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
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
(1996年2月29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内货物航空运输的管理,总结几年来航空货物运输的实践经验,决定对1986年1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实施的《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作修订和补充,要点如下:
一、规章名称改为《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二、航空货运单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进行修改。
三、参照国际惯例,对价值高的货物增加办理声明价值的规定。
四、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就航空邮件运输和航空快递运输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