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 (市) 市 县 (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不予贷款。
  (三)人民币贷款项目的信用还款保证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保证合同格式执行。格式如下: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定。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

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字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合同地点: 省  (市) 市 县  (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      (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