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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帐与结算计划”机票销售代理人付款担保业务操作规定

  本保函的担保责任将随委托人已付款金额而相应递减。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

“开帐与结算计划”机票销售代理人付款担保不可撤销的保函


  受益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及参加中国开帐结算计划的各航空公司
  (委托人名称及地址)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帐号    。该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订了《客运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称《协议》),编号    ,定期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领取中性机票。        (担保银行名称及地址)已接受该单位委托,愿保证该单位按《协议》的约定付款。当    (委托人)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因自身责任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无力偿付时,本行愿承担担保责任,按《协议》的约定和委托人实际领取中性机票的数量代为支付款项,最高支付金额为    万元。本行担保额度随委托人向贵单位付款而相应递减。
  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行同时声明如下:
  一、未经本行同意变更本保函项下《协议》的内容;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保函项下《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受益人违反保函项下《协议》致使保函履行无意义;或 时,本行有权终止本保函的效力。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贴现、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
  三、如本保函受益人、担保事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项内容不全,本保函无效。
  四、本保函由本行有权签字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后加盖本行行章。

                                担保银行     (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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