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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2月1日《关于撤销离石县设立石州市的请示》(晋政发[1994]10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县级),以原离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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