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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就业管理的通告

  (三)用人单位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可由代理人凭书面委托书到《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取证点办理有关事宜。
  (四)凡列入《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公布的禁止雇用外国人就业的海上石油作业岗位,用人单位不能申请聘用外国人。
  (五)获准来中国海域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国人,应凭《外国人就业办公室》签发的《邀请函电》(传真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六)《邀请函电》至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如在此期间内未能办理职业签证,则本函电视为无效。发函时间从《外国人就业办公室》签发之日起算。
  (七)入境后5日之内,被雇用外国人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持本《邀请函电》到《外国人就业办公室》或《外国人就业办公室》下高的取证点交费领取《工作准证》,同时填写《海上石油作业外国雇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被雇用外国人或外国人委托的用人单位前来领取工作准证时,应携带被雇用外国人的彩色照片两张。
  五、《工作准证》的管理
  (一)换新《工作准证》
  1、《工作准证》最长签发一年期。在中国海域从事石油作业的外国人、雇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准证期满提前30天,到《外国人就业办公室》或《外国人就业办公室》下设的取证点填写《海上石油作业雇用外国人延期/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延期/变更申请表》),凭原《工作准证》交费换新《工作准证》。
  2、因故改变雇用岗位,新岗位与原岗位属同一技术系列的,改变雇用岗位后7天之内,用人单位到《外国人就业办公室》或《外国人就业办公室》下设的取证点填写《延期/变更申请表》,凭原《工作准证》交费换新《工作准证》。
  (二)重新申办《工作准证》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则应提前7天到《外国人就业办公室》或《外国人就业办公室》下设的取证点填写《延期/变更申请表》,重新申请办理《工作准证》。
  1、石油作业合同变更;
  2、因某种原因改变了用人单位;
  3、新雇用岗位与原雇用岗位属不同技术系列。
  (三)被雇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取证点,并交还《工作准证》,《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取证点收到用人单位交还的《工作准证》后,凭押金收据退回收取的50美元押金。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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