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关于
加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就业管理的通告
([96]中海外就办字第01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授权,中国海洋石油外国人就业办公室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
外交部、对外交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到中国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有关活动,不需登陆就业、有特殊技能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但必须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简称《工作准证》下同),方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
二、根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
十五条,凡符合本通告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邀请函电申请职业签证。
三、被雇在中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国人必须具备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工作所必须的职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2年或以上;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明确的雇用单位和雇用岗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
四、《工作准证》申办程序
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需向《海洋石油外国人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办公室》)申办工作准证,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需填写《海上石油作业雇用外国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拟雇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资格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取证点备有空白申请表,用人单位可就近领取,用人单位填写完后,应连同有效证明一起交给《外国人就业办公室》或下设的取证点,取证点收到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电传给《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审批。
(二)在申请表递交后15天内,用人单位将得到《外国人就业办公室》的通知,经审批同意的,由《外国人就业办公室》直接向国外电传《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函电》(以下简称《邀请函电》),用人单位在国外有常设机构(或代理机构)的,电传给用人单位国外机构;用人单位在国外没有常设机构(或代理机构)的,电传给外国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