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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做好商户的培训工作。要根据商户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如人员流动,经营范围扩大等,进一步做好商户的培训工作,提高商户验卡、验证、压卡、签章、授权等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防止和减少特约商户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三、严格风险控制
  (一)要定期对担保人资格能力及抵押品进行检查。对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要更换担保人或改信用担保为财产抵押;对抵押品转移、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重新落实抵押权和抵押物,切实维护抵押和第三方保证权的安全与完整。
  (二)加强透支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透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对透支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二要对超限额、超期限的透支要及时清收,在清收透支款项中,注意发挥担保人及持卡人亲友、所在单位领导的作用,采取上门、家访等不同形式,向不同对象通报持卡人透支及还款情况,督促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使透支户早日还清透支款项。
  三要建立透支人台帐及“透支催收情况登记簿”,加强透支的信息反馈,采用动态监控的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对透支人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定期考察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要对透支额度大、时间长的恶意透支,实行专户管理,以便集中统一监管,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治理。
  (三)严格止付名单的管理。各发卡中心要根据编制、传送止付名单的规章制度,对上传止付名单进行认真地编制,并保证每期按时上报总行。
  止付名单的下发要迅速。各发卡中心在接到“止付名单”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送达辖属网点及商户。
  (四)建立债务追索制度。一旦信用卡出现透支,发卡中心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债务追索:
  一是及时发出催收通知。
  二是用电话形式催促持卡人还款。
  三是上门催促持卡人还款。
  四是采取必要的止付措施。对透支后仍继续不断使用信用卡或透支时间较长的持卡人,各级行应及时停止该卡使用,列入止付名单。五是对多次催收,持卡人及其担保人仍无意还款的,各级行要通过司法手段促使持卡人或担保人还款。
  四、正确处理风险损失
  (一)推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制度。向保险公司投保,是补偿信用卡损失,合理、合法转移信用卡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信用卡部向保险公司投保大体上有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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