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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59981号“财神到”注册商标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59981号
“财神到”注册商标的决定
(商标管[1996]203号)


浙江省义乌海猫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人像、图像、年画、宣传画等商品上注册的第759981号“财神到”商标,具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作为商标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其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撤销第759981号商标。你公司应在接到此决定之日起15天内,将759981号《商标注册证》交回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该会做出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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