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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6年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便于操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行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汇业务等级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指标,对有资格参加评级的各级自营行的外汇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总体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以相应的级别表示,并给予相应的业务授权。
  第三条 外汇业务等级管理的评定对象是指经总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办理外汇业务1年以上的各级分支行国际业务部。总行考评到省级行和计划单列市国际业务部,省级行按总行的评定标准对辖内有资格参加评级的各级分支行的外汇业务进行考证,其评级结果报总行审批,总行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条 外汇业务等级管理考评的业务范围仅指外汇业务,不含人民币业务。
  第五条 外汇业务等级管理评级指标体系包括资产质量、清偿能力、经营能力、财务质量、综合评价五大类,共十二个具体指标。
  第六条 外汇业务等级管理评级指标权重分配及评分标准。
  外汇业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资产质量指标主要考核外汇资产总量、不良资产比率两个指标,占总分的20%;清偿能力主要考核固定长期适合比率和流动比率两个指标,占总分的10%;经营能力主要考核外汇存货比率、外汇存款余额、外汇存款增长率、国际结算量、国际结算市场占有率(在五大商业银行中的占有率)五个指标,占总分的40%;财务质量主要考核外汇总利润、外汇资产盈利率、外汇贷款收息率三个指标,占总分的15%;综合评价分析主要包括经营管理水平、执行政策法规情况,中长期国际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队伍状况和人员素质、业务差错、纠纷、案件情况五个内容,该指标主要是文字说明材料,占总分的15%。
  外汇业务等级管理评级具体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 外汇业务等级的评级标准为:
     A级得分:      80-100分
     B级得分:      60-79分
     C级得分:      50-59分
     D级得分:      40-49分
     E级得分:      30-39分
  第八条 外汇业务等级的授权:
  A级:除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已批准的外汇业务范围外,还可向总行申请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离岸业务、外汇担保业务、远期信用证业务。根据需要,可优先考虑辖属分支行申办外汇业务事宜。
  授权金额为国际结算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外汇担保业务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离岸业务见总行离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额度500万美元;在总行资金处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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