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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增设和修改有关会计科目的通知

  本二级科目按国库券种类分设帐户。
  2.“7272中央银行债券”
  凡本行以持有生息为目的而购入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债券,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债券的具体种类分设帐户。
  3.“7273金融债券”
  凡本行以持有生息为目的而购入的商业性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债券的具体种类分设帐户。
  4.“7274其他证券”
  凡以持有生息为目的而购入的其他各类证券,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证券种类分设帐户。
  5.“7279代收国库券款项”
  凡收到单位或个人交来购买我行承购包销的国库券款项时,用此二级科目核算。此二级科目为“7271国家债券”的备抵科目,余额在贷方。
  本二级科目下按债券种类分设帐户。
  购入投资证券时,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应通过“742应收债券利息”或其他相应科目核算。除此之外,如仍与票面价值不同,其差价应通过“751待摊发行债券折价及购买债券溢价”或“849待摊发行债券溢价及购买债券折价”科目核算。
  (二)将“723外、侨合资企业贷款”科目更名为“723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科目,并在其下增设三个二级科目:
  1.“7231外商投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凡本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下按借款企业及借款合同分设帐户。
  2.“7232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本贷款”
  凡本行向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发放的本、外币股本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下按借款企业及借款合同分设帐户。
  3.“7233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
  凡本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用于技术改造的本、外币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下按借款企业及借款合同分设帐户。
  (三)将“928债券回售及回购”科目中的二级科目修改如下:
  1.将原“9281债券回售”二级科目改为“9281国债回售”
  凡收到国债借出资金时,借此二级科目;收回资金退回国债时,贷此二级科目。
  本二级科目余额只应反映在借方。
  2.将原“9282债券回购”二级科目改为“9282中央银行债券回售”
  凡收到中央银行债券借出资金时,借此二级科目;收回资金退回中央银行债券时,贷此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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