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6]39号 1996年12月31日)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管办《关于同意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办[1996]240号)和《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141.5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370.66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01.1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94.94万股,向境内上市的外资股股东配售1974.72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将其390.59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