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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级行户
  (二)兑付汇票的处理
  1.二级行受理汇票时,应按规定对汇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兑付后,通过其挂靠的一级行转划,按实际结算金额清算汇票资金,汇票第二、三联作报单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支行辖内往来(或分行辖内往来)—往帐户
  贷:存款科目
  2.一级行收到报单,划回签发行,如签发行为二级行则划到其挂靠的一级行,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帐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或分行辖内往来)—来帐户
  (三)汇票划回的处理
  1.全额划回的处理
  汇票全额划回时,一级行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二级行户
  贷:全国电子汇兑往来—来帐户
  电子汇兑借方凭证第二联定期退回签发行,二级行抽卡核对,定期装订。
  2.有多余款划回的处理
  (1)汇票有多余款划回时,一级行应将多余款部分通过支行辖内往来(或分行辖内往来)转划签发行,打印多余款电子汇兑贷方凭证与电子汇兑借方凭证第二联作联行报单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汇出汇款—××二级行户
  贷:全国电子汇兑往来—来帐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或分行辖内往来)—往帐户
  (2)二级行收到报单后,将原留存的汇票第四联与电子汇兑借方凭证第二联一并作多余款电子汇兑贷方凭证第一联附件,多余款电子汇兑贷方凭证第二联作收款通知,会计分录为:
  借:支行辖内往来(或分行辖内往来)—来帐户
  贷:××存款科目
  (四)退票的处理
  1.二级行收到退票,与原签发汇票留存的第四联核对无误,作帐务处理,汇票第三联作贷方凭证,第四联交汇款人,第二联作联行报单附件寄挂靠的一级行,会计分录为:
  借:支行辖内往来(或分行辖内往来)—往帐户
  贷:××存款科目
  2.一级行收到报单,应将报单所附的汇票第二联与原专夹保管的第一联进行核对,审查核对无误后,作帐务处理,汇票第二联作第一联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汇出汇款—××二级行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或分行辖内往来)—来帐户
  六、管理要求
  (一)一级行和二级行都必须做到印、押、证三人分管分用。
  (二)一级行挂靠二级行不得超过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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