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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5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根据联行结算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标准
  (一)一级行标准
  1.全国联行日均业务量5笔以上(县支行及各级管理行不受此条件限制)。
  2.使用计算机处理对公会计业务。
  3.具备办理电子汇兑业务所必需的通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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