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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非现场稽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非现场稽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1996年6月1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非现场稽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分行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试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或遇到哪些实际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稽核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非现场稽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地检验、评价一定时期内农业银行的业务经营状况,促进各级行正确执行金融法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资金营运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现场稽核通过对被稽核单位报送的资料或按照资料共享的原则与方法采集的资料进行计算整理、分析质询,检验评价被稽核单位执行金融法规和业务经营情况。
  第三条 非现场稽核实行下审一级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进行同级稽核。
  第四条 稽核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非现场稽核。被稽核单位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有关资料,接受稽核检查。

第二章 稽核内容

  第五条 效益性稽核内容。主要稽核指标为:
  一、利润;
  二、利息收回率;
  三、费用额或费用率;
  四、资本收益率(总行专用);
  五、资产收益率;
  六、非盈利资产占用率;
  七、固定资产控制额或固定资本率;
  八、收付利息率差。
  第六条 安全性稽核内容。主要稽核指标为:
  一、信贷资产质量比例;
  二、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三、贷款风险度。
  第七条 流动性稽核内容。主要稽核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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