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准确掌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概貌,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目标以及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定于1997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二条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每个调查单位都必须按照所在地或所属系统的原则进行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在一个地方或一个系统登记,不得重复和遗漏。
第三条 全国农业普查表分为农村住户调查表、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乡镇调查表、非农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卡片、农业用地卡片。普查表的调查项目为38个。主要内容是:
1.农村住户调查表和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
(1)农村住户家庭人口和非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特征
(2)从业人员的自然情况、从业时间、从业地点与从事的行业
(3)农村住户雇工情况
(4)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渔业用地构成
(5)农作物种植和科技应用情况
(6)牧畜、家禽饲养情况
(7)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情况
(8)农村住户的经营类别
2.行政村调查表和乡镇调查表:
(1)基本特征
(2)户数和人口
(3)社区环境
(4)农业科技与服务单位和人员
(5)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
(6)集贸市场
(7)财政状况
(8)镇区情况
3.非农乡镇企业卡片:
(1)单位类型
(2)行业类别
(3)合用合资情况
(4)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情况
(5)企业所在地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7)生产经营情况
4.农业用地卡片:
(1)土地详查的农业用地面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
(2)土地详查后农业用地的增加、减少情况
(3)1996年年底实有的农业用地面积
第四条 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1996年1月1日到199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