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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若借款人未开立日元(美元)外币帐户,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时,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六)向国内外结算利息及转贷手续费时,会计分录为:
  1.总行向国外支付贷款利息时:
  借:960—(8)借入三贷资金利息支出 日元(美元)
  贷:901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2.总行计付专项存款利息时:
  借:961—(10)其他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 日元(美元)
  贷: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3.总行向分行收取“9174专项资金内部往来”利息时: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952—(1)国内联行往来收入 日元(美元)
  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办理转帐:
  借:961—(1)国内联行往来支出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4.总行向借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时: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5.总行委托分行向借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时: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向企业收取转贷手续费时: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若借款人未开立日元(美元)外币帐户,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时,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6.各行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若借款人未开立日元(美元)外币帐户,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时,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七)项目执行完毕后,总行一次性将“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信贷业务部专项存款”帐户中的余款付给企业,会计分录为:
  (1)总行项目: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贷: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2)分行项目,总行下划分行时: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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