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
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1996年1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根据总行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以及总行信贷业务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请遵照执行。

  附:

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总行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以及总行信贷业务部《关于发送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工作程序的通知》,为正确反映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一)在“715三贷资金外汇贷款”科目下增设“7155转贷日本资金协力贷款”二级科目。
  凡将借入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转贷给国内企业时,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下按借款企业及合约规定设立帐户。
  (二)在“808借入国外三贷资金”科目下增设“8085借入日本资金协力贷款”二级科目。
  凡向日本输出入银行借入的资金协力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三)在“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科目下开设“信贷业务部专项存款”帐户。
  该帐户由信贷业务部代资金协力贷款用款企业在总行开立,根据客户申请,向日本输出入银行领用资金协力贷款款项,以及向国外出口商付款,或最后将余额向客户清偿时,暂用此帐户核算。
  本帐户按用款企业设分户,并按规定计付利息。
  二、会计核算手续
  (一)对外签定贷款协议生效后,总行应填制“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并逐笔分户登记“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登记簿。
  收: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
  (二)总行从日本输银预支资金协力贷款时,会计分录为:
  1.总行收到国外划来款项时:
  借:901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8085借入日本资金协力贷款 日元(美元)
  同时,付: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