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24号 1997年1月13日)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一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方案的申请》(国泰证发[1996]291号)及发行方案,沈阳市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报告》(沈证监发[1996]78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式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8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