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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更改利息收支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更改利息收支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1996年11月21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总行农发行字[1996]10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项第三款对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息的核算规定为:“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的利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现根据财政部意见改为:“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的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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