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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7年度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7年度
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1997年2月12日)


  现将已经国家教委批准的1997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项目公布(详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
  近几年,我委加强了对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管理,为了严肃纪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1996年共处理了三件违章竞赛活动,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发了通知,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欢迎与支持,从而提高了各地主管部门对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国性竞赛活动加强管理的自觉性。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性的竞赛、评奖等活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1.各省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教基[1994]13号和教基厅[1996]3号文件精神,对已经国家教委批准的17项竞赛活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自愿选择参加。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计算机竞赛、全国高中生物学竞赛因担负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任务,今后单报单批,不再列入年度公布项目,请各省协助做好竞赛组织工作。
  3.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从1998年起,除上述五项竞赛外,全国中小学学科类竞赛活动要进一步贯彻控制竞赛总量的原则,逐步压缩数量,有的竞赛拟改为隔年进行。各省亦应从严控制本省学科竞赛总量。
  4.为加强对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管理,规范竞赛行为,重申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严格遵守如下原则:(1)为了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加强对各项竞赛收费情况的监督,对于在竞赛中乱收费的单位要从严查处;(2)竞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会赞助结余应用于教育事业,不得归主办单位所有;(3)为了提高竞赛质量,对竞赛主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4)各竞赛单位严格执行申报和总结汇报制度,对于无申报材料或竞赛后无总结材料(包括经费收支情况)的竞赛活动,今后我委将不予受理。

  附:

1997年度经批准的全国中小学生17项竞赛活动项目

  一、学科类:
  1.全国初中物理知识竞赛(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研究会、中国物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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