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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考试计划》(试行)的通知

  说明:
  1.考试课程分必考课和选考课两类。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不得任意更动。
  2.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三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分别设在专科、本科两个阶段,专科阶段两门,本科阶段一门。具体安排,各地可自行决定,并在考试计划中作出明确规定。
  3.第二外语,不统一组织编写大纲和教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从考试计划中选定考试语种,或选择其他考试语种。
  4.本专业考试计划中,基础科段的必考课程都由全国考委统一组织编写大纲和教材。本科段中的口译与听力除外,必考课和选考课程也统一组织编写大纲和教材。口译与听力课程暂不统一编写大纲和教材,由各地与主考学校商定考试事宜。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的词汇表将统一组织编写。
  5.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在基础科段适当增加方向性的专业英语课程,但不应代替必考课程。
  6.本科段选考课程共十门,分为三个系列,应考者可任选三门(如从事教育工作,可选与英语教学有关的课程;如从事经贸工作,可选与经贸有关的课程)。各地也可不受本计划所列选考课的限制,根据当地情况增设其他选考课,但必须保证专业质量,达到所规定的学分与课程门数。
  7.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段,必须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五、考试方式
  1.除英语口语、口译与听力两门课程外,其他各门课程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
  2.英语听力课程考试时间为30分钟。
  3.英语口语课程采用口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6-10分钟。
  4.口译与听力分为两部分考试,口译采用口试方式,听力采用笔试方式;口译考试时间为20分钟,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成绩各占50%。
  六、课程说明与使用教材
  必考课程:
  1.哲学(略)
  2.政治经济学(略)
  3.大学语文(略)
  4、5.综合英语
  本课程是英语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传授系统的基础语言知识和训练基本语言技能的综合课程。它的具体任务是传授语音、语法、词汇、篇章结构、语言功能等知识,培养听说读写译的语言技能,使应考者具有初步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和必要的文化背景知识。综合英语课的重点应放在口笔头复用能力的训练上,与单项技能课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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