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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考试计划》(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
专业考试计划》(试行)的通知
(1997年1月22日)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修订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考试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修订英语专业考试计划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英语专业人才的需要。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意见,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经修订的英语专业考试计划较好地体现了自学考试的特点和专业的学历规格要求,有利于我国英语教育教学的发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已经开考英语专业的地区,需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尽快进行过渡工作。各地制订的专业考试计划应在1998年上半年做到与本通知的专业考试计划相一致,以便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
  各地在试行英语专业考试计划过程中有何意见,望及时告我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考试计划(试行)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全国统考课程计划(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考试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它既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的设置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英语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考核应考者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着重考核以英语作为交际和求知工具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专业的层次和规格如下:
  1.专科毕业:凡取得本考试计划中基础科段规定的十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毕业:在本专业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科段十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56学分,累计共126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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