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牡丹卡业务统一管理的意见
(1997年1月9日)
在全行上下团结协作和共同努力下,经过八年的艰苦创业,我行牡丹卡业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1996年底,全行共发行牡丹卡1800万张,发展特约单位6.5万家,指定储蓄所已达2.4万个,牡丹信用卡的交易额达到3800亿元,各项业务指标均居同业首位。但是在牡丹卡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品牌不统一,设备不共用,资源不共享,管理分散,形不成合力,不仅削弱了优势,而且造成浪费。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了牡丹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为加强牡丹卡业务统一管理,理顺各种卡的关系,形成全行整体竞争优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一管理,确保牡丹卡业务健康发展
牡丹卡业务必须按照“统一业务规划、统一标准设计、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宣传推广”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统一制定、下达全行牡丹卡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各种牡丹卡的发卡量、特约单位数量和交易额等)和年度发展计划,统一制定阶段性各个卡种的发展策略。
(二)牡丹卡的卡片必须符合国际标准,磁条格式按本地卡和国际卡分别采用工银发[1991]72号文件发布的金融交易卡标准和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标准。牡丹智能卡的芯片格式根据本地卡和国际卡的要求,分别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和国际信用卡组织的标准。牡丹卡的卡面凸印格式及卡号编排方法必须符合总行有关规定。牡丹卡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统一组织进行,各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自行开发,处理牡丹卡业务的设备要统一选型,各种设备必须能与牡丹卡应用系统连接,并能正确受理牡丹卡。
我行发行的各种卡均应使用统一的“牡丹卡”品牌,其系列产品包括: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原牡丹取款卡)、牡丹智能卡、牡丹专用卡和牡丹国际卡等。牡丹卡系列产品的基本标识统一为白色的“M”,不同的卡种,应标识不同的背景颜色。卡面图案必须统一设计,并有行徽、行名、英文行名、牡丹卡标识及牡丹××卡等要素,其主要部分,如行徽、行名的位置应统一。未经总行信用卡业务部批准,各分行不得自行设计和印制具有专门用途的银行卡。
(三)统一制定各种牡丹卡章程、业务操作规则及考核办法,统一对外签订有关牡丹卡业务的协议,集中印制并统一管理空白卡片和牡丹卡专用凭证,集中管理制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