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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1万美元以下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报外经贸部审批》的通知
外经贸部《关于1万美元以下加工贸易项目及
合同不再报外经贸部审批》的通知
([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11号)
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根据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工作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自1997年1月1日起,决定对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开展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报外经贸部审批,由各部委直属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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