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盈亏管理
部对各局继续进行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同时,着重进行盈亏管理,部对运输企业按初始收支计划下达运输盈亏计划;盈亏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盈利企业必须按规定上交利润。
对工附业按照上年盈亏计划水平,考虑国家扭亏增盈要求和货场、行包房企业化管理情况下达各局工附业盈亏计划。实际完成的工附业利润,按规定上缴33%所得税。
应缴部所得税,按运输利润和工附业利润合并计算。
对多经企业在1996年利润计划基础上,结合多经发展规划对各局下达1997年利润计划,实际完成的多经利润按规定向部上缴33%所得税,部将严格所得税的征管。
4、资金管理
各局自筹营运资金。必须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用好、用活资金,保证运输正常生产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部视财力对总体计划亏损数较大的局给予资金支持,部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5、对试点企业,由部按照净资产利润率确定盈亏计划和投资回报计划,其中分局级试点单位由部下达至试点单位所在局,并入该局盈亏计划一并考核。路局级试点单位由部直接下达回报计划。
试点单位在完成盈亏计划、回报任务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成本计划,并自行调整和优化成本结构。
(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
对运输、工附业、多种经营企业实行新的工效挂钩办法。加大工资分配与运输收入挂钩的力度。制定多经企业的工效挂钩办法,挂钩指标为多经企业的收入和利润。
部对运输企业在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新增效益工资按工效挂钩办法结算,并列入成本。
按规定计列的工资,分别列入运输、工附业、多经成本中。
(三)扩大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
继续执行铁计[1995]173号文件,鼓励和支持各局更改资金重点投向高能耗、旧设备的改造项目,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以减少人员、降低消耗。
(四)积极建立客货营销机制
积极开拓运输市场,推进运输改革,为营销发生的广告、网点代办费、设施维修费可以列入成本。继续推进支线经营方式改革和市郊列车改革。
(五)实现资产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在明晰运输企业对多经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运输企业可结合调整生产布局,以闲置的设备、厂房、场地等生产要素,加大对多经企业的投资,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生产布局调整和劳动组织改革减少运输企业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真正分流到多经企业,规范企业管理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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