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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自主
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办[1997]12号)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为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转换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理顺内部经济关系,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促进运输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决定对运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是在明晰产权、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基础上,对经营责任主体以其全部国有资产从事多元经营的成果进行整体考核。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市场,开拓经营。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实行营销战略。
  (二)产权明晰,权责统一。明确运输企业、多经企业的投资主体,落实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多元经营,规范管理。发展多元经营,规范企业管理,运输、工附业、多经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
  二、前提条件
  (一)铁道部是部属铁路运输企业(以下均称铁路运输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对铁路运输企业包括运输、工附业、多经等在内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益,对其全部资产经营成果进行一体化考核。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占有的全部铁路国有资产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整体资产经营责任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
  (三)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所管辖的运输、工附业、多种经营企业拥有出资者权益,对合资、联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以其法人资产投资比例拥有出资者权益。
  (四)铁路运输企业所辖具有法人地位的运输、工附业、多种经营企业(公司),对占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享有经营自主权,各自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两则”和国家、铁道部财会制度及相关的财会政策,实行规范管理。
  三、经营指标
  企业基本经营责任,是保证所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完成部下达的以下经营指标:
  (一)运输进款收入计划;
  (二)运输、工附业、多经分项和总体盈亏计划;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四)上交利润计划。
  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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