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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失效]

  2、调查取证
  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3、按处罚权处理
  (1)属现场处罚范围的,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2)属环境监理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本程序4-7;
  (3)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调查材料一并上报。
  4、审核决定
  (1)监理小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2)听取被处罚单位陈述;
  (3)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
  (4)监理机构负责人签发《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5、送达签收
  送达人要求受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送达情况。
  6、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按一案一卷归档。
  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现场处理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2)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或群众;
  (3)其他应变事宜。
  2、现场调查和报告
  (1)勘察现场,了解情况;
  (2)调查取证;
  (3)事故速报;
  (4)事故确报。
  3、依法处理
  (1)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
  (2)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
  4、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十一、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1、登记立案
  (1)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
  (2)申请审查并立案登记;
  (3)调查准备。
  2、调查核实
  (1)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
  (2)取证、鉴定等。
  3、调解处理
  (1)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
  (2)制作会议纪要;
  (3)制发《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
  (4)书写处理结果报告并上报。
  4、结案归档
  按一案一卷归档。
  十二、环境监理稽查工作程序
  1、计划管理
  (1)按照《环境监理稽查制度》拟定年度稽查计划;
  (2)应下级环保部门要求,实施环境监理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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