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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行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试点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行落实“教考职责分离”
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试点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主考学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几年来,在有的省开考的一些专业中,主考学校存在教考职责不分的现象,这不利于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探索既能落实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又能发挥主考学校作用的办法,经研究,决定先在辽宁、吉林、山东、广东、陕西等五省进行试点。现将《关于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点工作既重要又复杂,请各试点省的考委和教委务必加强领导,深入研究,认真做好。并希将试点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

关于落实“教考职责分离”

原则发挥主考学校作用的意见(试行)


  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主考学校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支柱。但是,近几年来,在有的省开考的一些专业中,主考学校既承担命题等任务,又进行办班助学;还有个别命题人员参与辅导,严重违背了“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泄题案件也时有发生。对此,已引起社会关注。
  为了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各环节的工作由自学考试机构负责
  1.命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全国和省自学考试机构负责,从普通高等学校聘请教师,组织命题。命题教师身份保密,在聘期内不准参与任何形式辅导、助学工作。参与助学、辅导的教师不能参与命题。全国和省自学考试机构分工协作,积极建立题库。
  主考学校不组织命题。
  2.组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统一领导下,地或县自学考试机构组织报名,随机编排考场,组织考试。主考学校助学班学生不准集中在一个考场内考试,更不准在该校内设置考场。
  3.评卷。增加选择题比例,一般可占50%,由省考办用机器评。非选择题由省考办组织,实行分科集中评卷。各省分配评卷任务时,应注意评卷校不能评本校助学课程的试卷。有的课程考生人数少,可能出现“评自己助学的考生试卷”的情况,则应由省考办组织复查。无力复查的,不准开考,已经开考的则应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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