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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4号 1997年1月8日)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请示》(海证字[1996]第335号)发行方案,浙江省证券委《关于送审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浙证委[1996]56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925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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